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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》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22-11-22

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:

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鲁工信发〔2022〕8号)和《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,现将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(一)根据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在“创新型中小企业”内培育的工作要求,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,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。

(二)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,符合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鲁工信发〔2022〕8号)要求,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二、申报方法

(一)根据要求,本次评价工作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)开设的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申报,系统自2022年11月21日开始开放。

(二)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(一)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纳入年底考核。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内的参评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,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,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、实地抽查,并于2022年12月12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。

(二)济南市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还未被认定未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的,原则上必须参与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。

联系人:李  51705744

 51705752    

 

附件:1.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鲁工信发〔2022〕8号).pdf

2.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.pdf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11月21日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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